一、购房落户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经商落户 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人才落户 昆山好新实施人才落户政策,引进本科、高技术等专业人才。同时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家庭落户 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特殊落户 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需劳动和社会**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