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须知: 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 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扔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 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需提供)、*生子女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四、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