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批→发证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证上签发日期办理3年以上,面积80平方米以上); 3、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3年以上); 4、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5、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迁移人户籍证明; 7、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无业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允许随迁:随迁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原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农村户口的可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 8、原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在昆现房屋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整